经邦咨询股权激励案例:创业投资股份公司经营者持股方案
公司背景
XXXX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创业”。公司前身是原XX市百货大楼,创立于1972年,为XX市当时规模大商场型百货零售企业。经XX市人民政府(1986)172号文件批准,成为XX省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组为向社会公开招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2月20日经体改生字(93)95号文件批准,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机电设备、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等。至2003年中期,股份公司总股本13975.14万股,国家股718.36万股,流通股6442.03万股,每股收益0.03元,每股净资产值1.17元。
 
持股方案
1999年6月3日,XX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改名为“XX创业”)召开第五届十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决定》。
在此次激励计划中,受益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八人。该决定要求,董事会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受益人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没有完成上述持股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解除对其的聘任。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离职6个月后,股票即可变现流通。决定通过之后,八名受益人自行出资共认购公司16余万股社会流通股,平均每人持2万余股。其中总经理XX持股数额高,达2.86万股。受益人当时平均购股价格为10.4元左右。
 
在该公司2000年年报中,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工作变动和其他原因辞去职务,当时股市价格高时接近16元,受益人抛售可以获得每股5元左右的收益,按人均2万股计算,平均每人可以获得10万元左右的收入。2001年该公司董事会改选,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只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三人仍持有公司股份。
操作流程
此种激励模式在操作上包括四个阶段——确定持股前提、出资购买股票、管理经营者股票、兑现或者转让股票。
第一阶段:确定持股前提。这个阶段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
1、确 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受益人业绩考核指标、购买股份总数、个人持股比例。
2、确定受益人的购股方式、购股时间、购股价格。
3、确定受益人在职期间股票管理办法、股票兑现转让等事宜。
在明确了上述前提后,企业需要和受益人协商具体细则,并共同签署协议,保障激励机制的正常实施。
第二阶段:出资购买股票。受益人根据激励方案的要求购买公司股票。在这一阶段,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股票来源和购股资金。购买股票的资金主要由受益人个人出资。但是由于经营者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票。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受益人的部分奖励。
第三阶段:管理经营者股票。无论是购买流通股还是受让非流通股,经营者在职期间,都不能随意转让、抛售股票,只能享有股票分红、配股等权利。如果经营者购买流通股,除了在职期间股票被锁定外,受益人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股票仍然不能流通。一般情况下,要继续锁定半年时间,才允许股票流通。
第四阶段:兑现或者转让股票。在锁定期结束之后,受益人将获得持股的所有权利。如果受益人购买流通股,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情况选择继续持有或者抛售;如果受益人受让非流通股,在离职之后所持股票可以内部转让或者继续持有,这时需要注意股票转让价格方面的问题。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经邦股权激励负责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并帮助企业付诸实施。通过以上文章希望企业家能学习到员工激励,股权激励设计的方法,学习利用股权帮助企业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