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郑波:如何协调员工与投资商的入股价?
 
一般地,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我们强调要先于投资者进行,即激励在前投资在后,但不少企业总是认为股权激励是个重要,但不紧迫的事情,所以往往是在投资者进来时,才开始实际搞股权激励。那么,在这个时候,员工入股价格和投资者价格需要一致,利于未来公司在上市时,更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否则财务上会要求做股份支付,即被认为公司给员工的股价优惠,实际上是员工报酬的体现,只不过这个是通过股份而非薪酬的方式支付了。
 
在财务报表上要求优惠的部分冲减利润,影响了上市前企业业绩,所以,这个时候,更好的做法是,员工和投资者入股价一样,但这又要考虑员工入股是否有积极性,同时是否具有出资能力,下面列举几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供诸位企业在碰到诸如此类问题时作参考。
方式一:分期出资
 员工持股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成立时承诺出资,(公司在员工入股时增资扩股)资金分期到位。
方式二:大股东补贴
 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装让给有限合伙企业,PE入股时,则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同比例稀释。
 转让股权需交所得税。
 将大股东将股权转让所得扣除税后的一半即返还给激励对象,也意味着原入股价的一半返还给激励对象,税费各自承担。
方式三:员工借款
 员工个人自行借款
 大股东借款给员工
方式四:股份支付
如果上述三种方式都觉得难操作,则做股份支付,适当降低员工入股价,降低企业盈利。
结论:相对来讲,方式二比较稳妥,但需额外支出一笔税务成本。

作者简介
经邦资深合伙人郑波老师简介
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郑波老师
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郑波老师
股权实战专家        
经邦咨询资深合伙人 
多年企业管理实战和咨询经验, 奉行为企业提供思想、方案、执行“三位一体”的闭环落地咨询服务;
曾为数百家企业集团提供过股权激励、集团管控等领域的咨询服务 ;
发表多篇文章:《股权的力量:走向寡头的战略选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五大常见误区》、《阿米巴经营之我见 》、《股权激励——连锁门店激励新模式》、《浙江E集团人力资源管控》…  
个人专著《第三方》   
 
部分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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