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邦股权激励专家郑波:控股/持股公司设立迎税收利好
我们一直倡导创始股东要设立控股公司,如此可以把内部人员股权与外部投资者股权相区隔,以免造成兄弟阋于墙,导致像国美事件的发生(陈晓和贝恩资本的联合逼宫黄光裕),但由于很多企业家朋友忙于具体业务,都不太设立控股公司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而往往是通过自然人持股的方式进行,到了主体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再来把自然人持股调整成为控股公司持股,却又税务成本大。按照目前的税务政策,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即增值部分的20%,这导致很多企业家朋友会由于巨大的税务成本,而往往对控股机制设立望而却步。
利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即2015年第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规定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如此,各企业家朋友在设立控股公司的时候,即可递延纳税了,是大大的利好。
更大的利好在后面,原来企业家朋友给员工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家朋友把自身的股权转让给员工,往往涉及到股权转让所得税,即增值部分的20%,又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好消息是,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即2014年第67号文,“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可以进行低价转让,即可免税,如果在持股公司里面,企业家把事先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这可以节省大大的一笔费用,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在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同时也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别忘了也在积极鼓励企业进行股权激励,2014年6月份颁布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例证,如此之多的包括税务政策在内的优惠措施,也必将会地推进企业探索和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希望企业家朋友通过股权激励,为企业的腾飞插上坚实的翅膀。经邦资深合伙人郑波老师简介
股权实战专家
经邦咨询资深合伙人
多年企业管理实战和咨询经验, 奉行为企业提供思想、方案、执行“三位一体”的闭环落地咨询服务;
曾为数百家企业集团提供过股权激励、集团管控等领域的咨询服务 ;
发表多篇文章:《股权的力量:走向寡头的战略选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五大常见误区》、《阿米巴经营之我见 》、《股权激励——连锁门店激励新模式》、《浙江E集团人力资源管控》…
个人专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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