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方案》指出: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在方案中,“分类授权”、“分类放权”的重要性被着重强调。
方案指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含产业集团,下同)、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比如说,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两类公司”来说,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而对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方案强调,要指导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比如说,要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不仅如此,《方案》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选人用人、股权激励方面着墨也甚多。
众所周知,国有创投机构在人才激励上受制于体制,往往与市场化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随着国有资本在创投市场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
针对人才激励的问题,《方案》明确: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这些针对性的松绑,无疑将有利于国有投资公司弥补与市场化机构的人才待遇差距。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专门提到了国有创投机构的人才激励问题,指出: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国有创投机构已经在探索用团队持股、跟投的方式实现高度利益绑定,确保投资质量与资金安全。例如深创投就设置了高管、投资团队的强制跟投以及其他员工自由跟投的机制。
因此,在大力支持国有资本进行股改的政策背景下,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和落地性则被推向了更高的层面,如何规范、科学的制定一套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是经邦19年专注股改一件事所沉淀的知识干货,欢迎企业家们前来咨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