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答疑|公司在上市前的封闭期还能否做股权激励?
客户疑问:
 各位专家好,我公司准备中小板IPO上市,1993年确立股改的,目前考虑在员工持股平台之后,在财务投资引进之前,引进一个行业内的营销专家级人才,想给2%的股权激励。但是证监会要求在政审期间是不能引进新股东的,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解决呢?
 
经邦资深合伙人
李明星老师解答
政审期间处于相对封闭期,要报材料,原则上这个时候的股东结构不能有很大的变化。这个时候引进新股东可不可以呢?其实也可以,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去做:
 
第一种,在持股平台做激励
 
在临上市期间,员工持股平台基本上处于封闭期,是不能动的,但是员工持股平台如果做了预留股份的话,可以先做出承诺,等报了材料,上市之后,过了封闭期,再做激励,价格是可以商定的,不用按照股票的价格,股东之间也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第二种,上市后常规激励方式
 
如果员工持股平台预留的股份不足2%的话,就可以考虑上市之后再做股权激励了,但是上市后股票价格会比较高,每年股票的市场价格是锁定的,做股权激励股票溢价空间不大,这时候可以商定以不低于市场价格一半的股价给予激励对象,增加溢价空间。
 
不管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方式,都有个特点:“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就是利用股票,让股民去买单。
 
第三种:增值权激励
 
公司出钱,给激励对象一个股票增值权,假如现在的股价是一块钱,上市之后有可能增长到十块钱,价差是9块钱,如果2%是200万股的话,价差就是1800万,这个1800万不能变成股票,是由公司来支付的,转化成了公司的成本,直接承诺激励对象一个跟股票等价值的现金,因为一个小股东无非就是为了钱,但是这种方式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利润。
 
以上这三种方式都是可以用的,但是各有利弊,需要您针对自己企业情况综合来选择。
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介绍
李明星老师简介
经邦咨询股权激励专家李明星老师
连锁行业股权激励专家
 
经邦咨询合伙人,项目总监
10余年管理咨询,曾任职著名外企、证券公司
创立连锁行业“有限股权、无限分配”模型
创立激励“三段论”,建立核心员工事业生涯规划
曾为200余家企业提供过股权激励、管理咨询
 
 
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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