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创始人,我们一定要捍卫企业的控制权,不管是在股权激励时还是在引进融资时,都要重视对股权的掌控。
在股权的设计中有七条生死线,事关企业解散并购生死,创始人一定要清楚。
1%的代位诉讼权
拥有1%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代位诉讼权,即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代为诉讼权。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即使该股东的股权比例小于1%。
5%的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拥有5%的股份,核心权利:当股份多于或少于5%时,应该披露权益变动书。
10%临时会议权
拥有10%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请求法院解散企业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0%防御性股权比例
拥有30%的股份,其核心权利: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红线。
《证券法》规定了要约收购红线,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继续收购,应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34%一票否决权
拥有34%的股份,其核心权利:具有一票否决权。这里的一票否决权仅针对关乎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对于其他半数通过的事宜,则无法否决。
51%相对控制权
拥有51%的股份,核心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当创始人持有51%的股份时,拥有了企业的相对控制权。如聘请董事、解聘总经理、选举董事等。
67%控制权
拥有67%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当创始人持有67%的股份时,就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相当100%的话语权,可以主导修改企业章程、合并、变更经营项目等重大决策。